【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】 考量 M型社會下,近貧民眾無力購買商業保險,金 管會今 (2)日委員會通過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 意事項草案,初期僅先開放1年期定期壽險及傷害險,最 高保額30萬元,而且免體檢,保費也比一般定期壽險、 傷害險便宜一半以上,估計將有300萬名近貧民眾將受惠 ,最快9月可以買得到。
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,所謂「微型保險」,依 照該草案第 2點之定義,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 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,其特色為低保額、低 保費。目前金管會所規劃推動之微型保險,初期險種限 1年期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,最高保額各30萬元,以40 歲為例, 1年期壽險年保費只要 675元、傷害險只要 1 65元。
吳崇權指出,微型保險本質上仍為商業保險,由保 險公司設計、銷售相關商品,而非社會保險、社會救助 或社會津貼,所以保險費還是要由經濟弱勢要保人自行 支付給保險公司,而不是仰賴政府補貼挹注保險費支出 。
但購買微型保單還是有條件的,須為「經濟弱勢者 」,金管會定義為:(一)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 幣25萬元以下。(二)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 50萬元以下。(三)原住民。(四)漁業從業人。(五)為合 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。(六)屬 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。 (七)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「中低收入家庭 」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「特殊境遇家庭」或符 合社會救助法規定「低收入戶」之家庭成員。(八)符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「身心障礙者」。
吳崇權進一步解釋,投保微型保險對於已具有社會 保險、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保障的被保險人而言,要自 行評估是否真的需要安排商業保險以補充社會安全制度 保障的不足或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。
金管會已於今(2009)年5月20日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 單位與會,就微型保險之經濟弱勢者條件、範圍及相關 問題進行意見交換,經參酌各單位意見研議保險業辦理 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,並於本日金管會委員會 議通過。
吳崇權表示,將儘速循行政程序發布該規定,且為 鼓勵保險業參與微型保險業務,只要個別保險業辦理「 微型保險」業務的總保費收入占其總保費收入之比率排 名為全業界 75%,或總保費收入達新臺幣 500萬元,就 會給予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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